阮马丁是中国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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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勒”和“老约翰·施特劳斯”一样,是一个尊称;就像我国京剧界对人称“谭先生”“余先生”——谭咏麟和余叔岩都不是他们的本名(他们分别自己取了个新名字)。所以问“莫扎特到底是莫扎还是沃尔夫冈”毫无意义——他姓什么,就叫什么。

2、关于作曲家的国籍问题是比较复杂的。 比如理查·施特劳斯,他的父亲是一位奥地利籍的德国人(属于德语种族,但拥有奥地利国籍并因此获得了在布雷斯劳大学任教的资格——但他是以“无国籍人士”的身份参加的第一次世界大战),母亲是瑞士人。他本人出生在德国,在巴黎完成学业,1898年入法国国籍并在欧洲广泛活动,1937年加入美利坚合众国国籍(为了取得公民身份他不得不退出巴黎音乐学院——在当时这是非常罕见的做法)。那么怎么称呼这位作曲家呢?我们知道,作曲家和演员之类的公众人物,他(她)们是有“职业国籍”的,也就是在国际上通常以哪个国家著称(这里所说的国指一个文化实体,而不是某一个具体的国家)。

按照这个标准,施特劳斯是德国作曲家。但是如果我们仔细观察他的作品,我们可以发现他的国籍问题要复杂得多。以他的歌剧为例,《悲怆》(Der Schatzgräber)虽然是以德国的莱因兰为背景的,但女主角是由一位意大利女高音饰演的(这也造成了这一作品的版本极多,大小百余个,因为不同的指挥和演奏者会对这样的安排有不同的处理方式),而《玫瑰骑士》的女主角是个德意志—波西米亚血统的吉普赛人(Kabaray)。类似的例子还有许多,包括他的《阿尔卑斯山狂想曲》等等,在这些作品里,主人公的国籍问题往往得不到解决,施特劳斯似乎更愿意把这些角色做成“国际化的”。

当然,对于非职业作曲家而言,国籍的问题就相对简单一些了。中国有句赞颂杰出人才的俗成语叫“汗牛充栋”,用来形容一个人创作成果丰硕,与之相对应的自然是“著作等身”。按照这种标准衡量,老约翰·施特劳斯绝对是世界级大师(他的《拉德斯基进行曲》现在已经是世界上流传最广的古典音乐作品之一)。但是如果你去读他的传记你会发现,这个人除了作曲外最大的嗜好就是赌博,而且输得多赢得少,欠了一屁股债。

这种人如果生活在今天肯定是被父母骂活该丢脸的要死的人物,但是在当时却是人人敬仰的音乐大师。这正反映了古典主义时期一种豁达的人生态度——输赢不论,开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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