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谁任国家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简称国家主席(the Presid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是国家元首的称谓之一。 国家主席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成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主席的职务主要有:统一领导并主持国务院的工作;根据总理的提名,决定各部部长、委员会主任、局长的任免,任命和撤销国务院秘书长和副总理以及国务委员、国务委员助理等正式工作人员的职务;签署任免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授予或者撤销荣誉称号的命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名,任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名,任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主持首都群众爱国主义教育工作,进行外事活动,接待外国领导人以及其他重要客人;代表我国政府处理或出席国际会议,签署有关文件;在必要情况下,发布动员令,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等等。 在中国,国家主席的权力和职责取决于其所处的时代特征和所赋予的职责范围。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因此国家主席的权力受到极大限制,实际上不起什么作用,担任这一职务的人也不能说是国家元首。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中国开始走向市场经济,政治体制改革也日益深入,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权力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在这种历史条件下,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1982年宪法和现行宪法都规定了中国国家主席的某些职权,使国家主席开始成为真正具有国家元首性质的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