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可取消比赛吗?
可以,但是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 首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其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起诉状,请求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重新作出仲裁裁决”因此只有劳动者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才可以否定仲裁裁决的结果。
其次,我们来看一看哪些情形下仲裁裁决可以被撤销 一、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无效的其他情形。
我们再来看看哪些情形下仲裁裁决可以重新做出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错误将导致用人单位少支付劳动者报酬(工资)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追索社会保险待遇,如果仲裁裁决错误致使用人单位不予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致使劳动者无法获得社会保险待遇。 如果需要撤销仲裁裁决,则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书等材料并交纳案件受理费,法院经审查符合撤销条件的才会判决撤销仲裁裁决;如果要重新做出仲裁裁决,则需补正新的证据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