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兼职报球员违法吗?
从法律的角度说,这是违反职业运动员合同的行为;其次,从这个行为的性质上来说,它属于一般违法行为而非犯罪。 体育运动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但是,从事体育训练和比赛所耗费的物力、财力巨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引入市场机制来运作体育。在这种情况下,运动员作为劳务提供者,其劳动权利应当受到保护。《劳动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俱乐部没有合理理由而擅自克扣、拖欠运动员的合法收入,属于违法行为,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可见,劳动者有如实告知自己和自己曾经就职俱乐部的义务,同时,劳动者也有权知道用人单位的情况以及双方之间相关的情况。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应该依据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来解决。
具体到本案而言,球员以兼职身份在其他俱乐部参加联赛是非法的,因为这违反了原俱乐部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构成违约行为。如果发生纠纷,球员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由于我国的职业足球水平较低,运动员资源较为缺乏,对于少数优秀的运动员,我们采取一些鼓励手段和政策也是必要的。例如,为了促进足球运动的发展,有关部门可以采用特殊的政策和办法,引进诸如罗纳尔多和罗伯特-卡洛斯等外国优秀球员;同样,在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中,也可以批准注册具有中国国籍的巴西和其他外籍球员。
只要我们的足球环境越来越好,这种政策就有存在的必要性。但我们不能因此就纵容和放任不符合职业运动员资格条件的球员以兼职形式到其他球队参与联赛,因为这样不仅会影响原俱乐部的利益,也会影响整个足球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