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彩票怎么办?
彩票属于公共财物,抢劫彩票、彩票投注站以及用彩票兑换现金的超市、便利店等场所,均构成抢劫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构成抢劫罪。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抢劫犯罪行为包括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或者其他赃物抵付劫取财物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抢劫彩票就包含在其中。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只规定了抢劫次数和数额在量刑时的考虑,而没有规定抢劫彩票数额的考虑。从罪刑相适应的角度出发,对抢劫彩票的数额,可不计入抢劫数额,但作为量刑情节考虑。由于彩票是财物,彩票号码属于彩票的价值体现,不能像假币那样抵扣。抢劫数额大的彩票和抢劫数额小的彩票量刑时应当有所区别,但不能因为数额小就认定行为人不构成抢劫罪。
另外,抢劫彩票投注站即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正用于销售彩票的投注机内钱款,或者正在使用的售票终端、退币终端等财物。投注站现金收款,属于赌资,数额在十万元以下的,可构成抢劫赌资数额较大,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