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外国人这么多?
cba的外援政策是每年2+1或者3+2,意思就是外籍球员最多能拿三年(三个赛季)的合同,第四年(第二个完整的CBA赛季开始)如果还未续约的话,球队有权放弃外籍球员。 这样造成了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就是一些外籍球员在第二年合同到期之后仍然不愿走,因为走了就达不到两年以上合约期了,而留在球队里打第三年就可以拿到更高的工资了。
当然这是对于能力强,表现好的球员来说的,比如说斯蒂芬森、哈里斯还有布鲁克斯,这些球员刚来中国的时候都是名声大噪,人气很高的球星,他们选择降薪留队也是为了继续在中国打球,因为在国外他们也确实可能很难找到这样一份好工作。 而对于一些实力一般或者说不太适应CBA节奏的外籍球员来说,他们第一年合同到期就迫不及待想离开,因为离队可以拿到一笔补偿金,而在队里则没有工资,甚至要按天算薪(即打完当天比赛才能结算当日的报酬)。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林书豪,林书豪第一次来中国时舆论造势非常厉害,被称为“林疯狂”,但实际表现只能算是中规中矩,到第二年时已经远远谈不上强了,所以当时就有很多球迷和媒体都喊出让他走人的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