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发球如何算遮挡?
新规则关于遮挡的判定 1、发球方任何一只手或身体其他部位超过桌台,即视为遮挡。(发球时,手必须全部展开并自然置于桌上)
2、发球时,在桌面上击球的任何一处为有效击中;发球时,未击到桌面即为出界。 旧规则关于遮挡的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持物”:
2.1用单手或胳膊肘以上部分击球。
3.4其它违反体育道德行为。
新规则去掉了老规则中的“多指按住”“手指捏住”“手臂抬起过高”等描述,改为“用手臂发力进行犯规动作”,同时删除了原规则中“用任何物品触及发球方向”的规定,意味着只要不是持物,无论是否影响对方视线和发球质量,都不再判罚。 新老规则的变化说明: 乒乓球运动发展至今,规则不断改进的原因在于阻止运动员采用非正常手段增加击球的效率,因此规则禁止的动作都是通过实践证明会明显影响到比赛公平的举动。如过去规定对手触网也要判罚,现在则不存在了;以前对“擦边球”没有明确规定,现在增加了相关条款。而像“单脚起跳”这种过去判罚尺度很难掌握的违规现象也被取消。原因就在于这类动作并不明显会对比赛公平产生影响。相反,一些看起来明显会影响比赛的行为却被取消了,因为它们对于打球并没有实质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