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是不是骗人的?
现在这个社会里,每个人都有不同程度的压力,当然,我指的是普通人,非弱势群体,如孤儿,或者无依无靠老人之类。对于普通人而言,我们在生活中都会有意无意的听到或看到很多关于彩票的消息,有人会通过买彩票赚很多钱,走上人生的巅峰,也有人因为买彩票输了很多钱,甚至负债累累了,甚至因为买彩票走上自杀的道路。那么,彩票到底是正义的,还是不正义的?到底是合法的存在,还是有悖于公序良俗而存在呢?对于这个问题,理论界一直存在着争论,而笔者认为,彩票应该是属于一种不合理但却又不可避免的存在。
一、彩票的本质是“机会”
谈到彩票的产生,可以追溯至17世纪中叶开始的德国赌博活动,当时称为“luck toy”(运气玩具),18世纪初,coupon lottery(纸质彩票)在英、法等国出现,当时还是一种宫廷贵族的游戏。1761年英国议会正式通过彩票法,规定以发行的彩票收入拨付军队官兵的薪饷。1776年美国人也组织了第一美国政府彩票,所得费用专门用于帮助战争遗孤。1855年3月,中国第一家彩票行“香港吉祥老铺”成立,主要运营有“诗笠彩票”、“摇摊”等票证。“摇摊”类似现在的彩票抽奖,凭票中奖,票上有数字,开奖时摇出几个数,以与票面上数字相同的奖项。
从历史的进程中,我们可以发现,彩票最开始是作为某个团队、机构或者个人的一种筹资方式而出现的,目的是为了某种特定的公共利益的目的,如打仗、治灾治病等,而从德国最早把彩票作为对战场士兵的安慰金的用途来看,当时的彩票,在一开始的时候还具有某种福利彩票的特征。但是,到后来,赌博成了彩票的主要用途了,如英国早期的彩票只是纸上的一种机会,即购彩者有机会搏取巨额珍宝,而并无真的珠宝可中,到了19世纪末期,人们已经可以印刷得越来越精美的彩票,彩票开始成为一种赌博式的游戏,而且其获利也越来越多用于赌赛,而不是起初的用于大众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了。同时,由于20世纪初电影行业的兴起,更多的收入被电影企业挣走,1934年澳洲第一家博彩公司“澳洲国家彩票公司”成立,从事固定奖金彩票游戏,这家公司在运营12年后因不能支付高额奖金而破产。1986年,加拿大拥有150家连锁店的“赛船者”(Croupier)博彩公司以破产告终。这些早期商业性的彩票公司因不能克服回扣、贿赂等非法行为及不能兑现高额奖金而最终倒下。
所以我们看到这里,就会发现,彩票自产生以来,其本身的价值就是有很争议的,它到底是属于一种社会福利,还是一种赌博呢?如果属于一种福利,这种福利应该由哪些机构来发放呢?如果属于一种赌博,这种赌博的利益应该归谁所有呢?这些都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从国外彩票的发展情况来看,很显然,其他国家对于彩票都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制度。而正因为没有好的制度,所以彩票业在国外的发展并不是很良性,其中存在的暗箱操作、黑幕、违法赌赛等行为都是十分恶劣的。这也难怪国外很多人因为买彩票而输得倾家荡产,甚至有人自杀了。也正因为这些恶劣事件的发生,在国外,一般人民对于彩票也是怀有敌意的,没有多少正面情感。而相比较下,我们国家对于彩票的管理制度是比较完善的。
二、中国彩票现状
我国自从解放以后,因为特殊的历史时期,所以,一直没有合法的有组织性的彩票机构,这也使得我们国家的彩票业是不完善、不健全的,再加上各种非法机构的横插一脚,使得我国彩票更加混乱。一直到1987年7月份,中国政府才正式将彩票业收归国有,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彩票中心,由民政部领导,作为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1988年新年第一天,彩票正式开出第一注,福利彩票“旺旺”第一个彩星诞生。之后,各大地方也逐步成立各自的福利彩票中心。1992年,上海召开了第三次国际彩票会议。90年代后,中国彩票进入一个全面发展阶段,各种新型彩票品种不断推出,如体育彩票、中国福利彩票的“天天乐”、“旺族”、“幸运”、“欢乐谷”,中国民生彩票的“中国龙”、“中国虎”等等。
但我国彩票行业在2003年后却出现了持续近两年的低迷,销量持续下挫,甚至出现部分福彩中心倒闭,业界普遍预测:中国彩票行业正面临近十年来最大的危机会。转机在于近期开始实施的、由商务部提出中央同意的彩票改革方案,即“非税化”、“实业化”、“集中化”、“规范化”。
根据2012年起实施的《彩票管理条例》,中福彩中心与省福彩中心从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取消行政级别,按照企业化管理办法,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筹备处具体负责筹备工作。2013年2月1日,新的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正式成立,并启动中福在线销售系统。至此,由中国体坛精英任高管的中福彩中心,正式运行。此后,又相继在各省(区、市)设立了中国福利彩票发行分中心。
根据媒体报道,我国福利彩票2014年累计销售553.3亿元,同比增长14.3%。体育彩票2014年累计销售447.9亿元,同比增长1.4%。但自去年10月份“快开彩票”案曝出以来,公益彩民对彩票的信任度不断受损。
三、彩票的未来在哪里
从目前世界各国彩票业的情况来看,因为其利润都是十分巨大的,所以很难有一部法律能够明确的指定其相关利益该归谁所有。但是,为了维持社会的安定团结,从法律上阻止更多的灾难性的不公平事件的出现,我们还是有必要对一些问题立规的,即把一些根本性问题解决。笔者认为,彩票,就是一种以无偿方式获得的有价证券,其本身应该带有一定的社会福利性质,这种福利应该由政府或某些确定的机构来发放,而不是由某个商业性组织来发放。至于这种福利的金额标准,可以由地方性法规来确定。而从法律上规避掉商业性机构从中牟利的可能性。同时,对于中奖金额也应该规定一个封顶的数额,避免发生越来越多的不公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