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化球员有什么规定?
外籍球员归化为本协会的会员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国际足联章程中基本的手续有:
(一)取得该会员协会所代表国家或地区的国籍,原则上该球员需要在该会员协会所代表的国家或地区拥有长久居住权,国际足联确认其拥有该国家或地区国籍或长久居住权的日期在参加国际A级赛的50天之前。外籍球员因归化等原因可以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获得国籍或拥有长久居住权,但不可以同时拥有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国籍。
(二)该外籍球员从未代表其他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各级国家队参加过任何国际A级赛,即使该球员所在的原国家或地区会员协会同意该球员变更会籍也不可以(即所谓“双重国籍”的情况)。该外籍球员可以代表原协会下属的同年龄段青年队参加比赛,不受人数和场次的限制。原协会的成年国家队一旦和该外籍球员打过热身性比赛,该球员不能按“FIFA特殊条款”申请变更会籍。
(三)该外籍球员在该会员协会所代表国家或地区的任何俱乐部都有至少连续2年的注册记录(可以累计)。如果该外籍球员是未满21周岁的“青年球员”,只要其在该协会会员俱乐部注册并参加正式比赛1年(可以是该球员满18岁当年的剩余时间)以上就可以申请变更会籍,即所谓“特殊条款”。
(四)外籍球员申请变更会籍时需要提出书面申请,首先征得该外籍球员原代表协会的同意,在该协会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至该“会籍申请协会”注册,之后才能代表该协会所代表国家或地区的各级国家队参加国际A级赛。该外籍球员原代表协会可以要求该外籍球员在同意其申请变更会籍之后,在一段时期内不能代表“会籍申请协会”参加国际A级赛,这被称为原协会的“保护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