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杯为什么东道主?
因为国际足联规定,举办世界杯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主办国必须是国际足联的正式会员(南非当时是地区性的联盟成员,1997年才成为国际足联正式成员的);另一个就是主办国必须拥有足够大的场地可供承办比赛。
当时只有非洲和亚洲的一些小国不具备举办大赛的条件,而中、美、欧都有实力举办,但是欧洲和美洲都已经有世界杯历史了(美国两次夺得世界杯冠军并且是美国足球的发源地所以有资格申办,另外美洲杯常年在美国或加拿大举行,这点和美国奥运会一样,当然,如果按地域划分的话,北美洲应该算一个赛区而不是两个),再加上当时正处于冷战时期,东道主更能体现出公平竞赛的精神,于是选择了非洲大陆作为决赛阶段的举办地。
不过,虽然最后的结果是西德队夺得了冠军,但德国队在决赛中的对手荷兰队其实已经失去了继续比赛的能力——荷兰队的球员基尔斯滕在半决赛中不幸扭伤膝盖韧带,到了决赛只能作壁上观,而当时的医疗手段并不能像现在这样快速有效地修复伤势,所以膝盖的韧带损伤会导致运动员长时间甚至终生丧失运动能力。
而且当时的规则和现在不一样,如果在90分钟常规时间双方战平的话,那么就要进行加时赛,如果没有加时赛就进行点球大战。而一旦进入加时或者点球大战,那对体能要求就更高了。作为一支以技术见长的球队,体力不足往往是制约荷兰队发挥的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