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赛斗殴谁负责?
我们院在12-13赛季的校级联赛上,遇到了经管学院。那场比赛双方打得比较激烈,最后几分钟,对方一个身高体壮的男生冲撞时肘击了我方一个矮个子的球员,导致其脸部和牙齿受伤(非篮球赛伤害),在场同学迅速将其送往医院。因为是在赛场上,且是对方的恶意攻击行为,所以没有人怀疑对方的恶意。事后,该生因为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而我方的那个受伤的队员,伤情比较严重,住院4个月左右,期间接受了多次手术。 因为是校园伤害案件,公安机关最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候,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未予起诉。但是受害者的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伤二级。 事情还没完。
一年后,该案另案处理了。 原因是发现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有程序涉嫌违法。比如,在犯罪嫌疑人还没有被侦查终结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前,竟然将案卷移送给了法院,要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刑罚! 于是,在该院的抗诉下,该案进入了审判程序。在法庭审理中,由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鉴于被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故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