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局是管啥的?
中国体育行政体系由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整套的体育管理机构,这些机构的职能和设置也都在不断调整完善之中。1949年以后直至“文化大革命”前,我国实行的是体委建制,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体育运动。1975年,国家体委下设了足球、篮球、排球三个运动管理中心,开始了部门分工管理的尝试。1980年又增加了体操、乒乓球两个管理中心。这样,原由国家体委直接管理的运动项目,除少数几个项目外,多数都下放了地方管理。同时,各地根据需要设立了行业体育管理部门,负责相应行业的体育运动管理工作,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较为完整的管理体系。
目前,国务院直属机构中没有设立专门的体育行政部门,但原国家体委改组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归口管理全国的体育事业。
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后,国家体育总局对内的职责进行了调整,主要职责有6项:
(一)制定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和计划;
(三)指导和配合各地区各行业的体育工作,指导体育社团开展活动;
(四)研究拟定体育竞赛制度、办法和规程,组织各级各类比赛;
(五)组织、指导和协调群众体育工作和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
(六)组织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体育科技成果;
(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除了总局之外,还有3个部级单位的职责与体育有关。 一是教育部对外共同负责管理高等学校学生体育协会联合会。二是财政部负责制订体育赛事和社会体育团体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指导监督体育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对政府投资的体育项目进行审计。三是国家统计局负责制订全国性体育统计制度和方法,发布体育统计资料。
国务院还有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订银行信贷、税收、外汇管理等支持体育发展的政策法规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