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体育指导员分几级?
“社会体育指导员”,是当今中国体育系统里一个重要的岗位工种。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中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
2019年7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布《慈善组织认定办法》[2],其中第八条规定:“社会团体取得公益法人地位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九)具有规范的名称、机构和场所;……”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应当符合的条件中的第九项就是关于名称的规定要求: “(九)具有规范的名称、机构和场所。名称应符合登记管理机关制定的名称备案管理规定,准确反映其特征和优势,体现慈善组织的性质。机构设置合理,职责划分明确,并有一定的办公场所。” 在民政部发布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中也有对慈善组织名称进行规范性的要求。而早在2018年末,民政部就在全国社会组织网络建设运营培训班上,对社会组织和慈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名称进行了规范要求: 从这个角度看,如果还想用“健身俱乐部”命名的话确实可能存在问题了——毕竟,现在的“健身俱乐部”很可能并没有开展任何公益活动!
但换个角度想,“社会体育指导员”这个名称同样也没有开展过什么公益活动啊,而且从现有政策来看,也没发现“社会体育指导员”这个术语被禁止作为名称使用的先例。“社会体育指导员”这个名字还是可以继续叫下去的——“只要你不觉得丢人,我就没权利说你的名字烂!” 当然,作为社会体育指导者和健身爱好者,我们希望看到的是更多正规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目的的社会体育指导组织和机构的出现,并且能够越来越健全、正规,真正发挥引导大众参与体育锻炼、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