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跳出球员选项?
先引用球探报告中的原文,来自NBA的官方报告。 这里只讨论球员选项(Player Option),不讨论球员交易(Trade) 和买断合同(Buyout)。 球员选项是球员在合约里所拥有的自主决定去留的权利。如果球员选了执行球员选项,那么他就留在原来的球队;如果他选择不执行球员选项,他就可以自由签约其他球队。而一旦他执行了球员选项,原来效力过的球队是否有权再签下这名球员,取决于原合约的条款。 如果球员选项是在签合约的时候附带添加进来的,那么该球员无论是否执行球员选项,原合约都继续生效,原球队都有权再签下该名球员。例如,莫兹戈夫今年夏天和篮网的合约就有一项球员选项,不管他是否执行球员选项,篮网都有权续约他。 某些情况下,即使没有球员选项,球员也有权自由选择是否续约。例如2013年休赛期,尼克斯给韦斯特开出了中产待遇的合约,韦斯特可以决定是否接受。而如果韦斯特不接受的话,他可以前往其他球队寻求更大的合同,当然前提是其他球队愿意给他更大的合同。
以上两种情况的“留”或“去”的选择权都在球员手中,我们称之为球员选项。 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尽管球员有资格签订一份新合同,但他必须按原合同条件履行完剩下的时间才能执行新合约,我们无法称这种权利为“球员选项”,而只能称其为“球员权利”。举例来说,2014年湖人和隆哥签下了5年顶薪合约,但其中包含赎回条款(Trade Kickers)。这条款规定,如果湖人通过先发轮换机制使用不满730次,就必须支付隆哥交易保证金,让他能离队。也就是说,只要湖人不想执行交易协议,就不可能将隆哥交易出去,那么最终结果就是隆哥执行这份新合约。在这种情况下,球员虽然享有签订新合约的权利,但原合同仍有执行的可能,因此我们无法把这种情况下的权利称为“玩家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