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篮球误伤打脑袋谁负责?
这年开年,看了太多这样的新闻了。 首先,向各位受伤的朋友表示遗憾! 其次,从法律角度来讲,篮球运动本身是一项具有较高危险性的体育赛事。我国对于竞技体育的伤害承担问题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同时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一般常见的体育运动伤害,都是由损害责任人对被侵权人进行赔偿,而组织者或者承办者一般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组织者和承办者如果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那什么是组织的过错呢,我认为主要包括:组织制度不完善、组织指挥不当、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所以,组织者的错误往往比较容易认定。但是,当发生人身伤亡后,组织者是否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而在本案中,体育馆作为体育活动的组织方,应当尽到合理的安全教育、警示说明等义务,保障活动参加人员的安全。如果其没有做到这些,则应该认定为存在过错,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至于如何界定其过错的程度以及赔偿的范围,就需要法官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予以确定了。
最后,我想说的,任何的体育活动都是有风险的,参加人员必须对此有明确的认知。在篮球运动中,由于是集体对抗性项目,风险自担原则受到一定限制,每个队员都负有尽可能防止伤害发生的义务,并对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