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中奖哪里领取?
1、中奖人必须按规定期限兑换奖金。购买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查验中奖彩票,自觉履行兑奖手续,全额兑奖,中奖奖金全额归付款单位所有。
2、凡所购抽奖彩票,一经兑奖,不得以相同票款重复兑奖。如果中奖人将所中奖票用于兑换其他奖,则差额部分付款单位不得拒付,但中奖者也不再领取奖票所中奖金;如果中奖人未用其所中奖票兑换奖品,则付款单位可以作废奖处理。
3、兑奖期限为2个月,自开奖日期(或中奖公告)起计算。逾期未兑换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
4、省、地市彩票中心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以及参与彩票经营和兑奖管理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购买彩票。
5、彩票不得伪造、涂改,不得私自切割,在彩票有效期限内,由两张以上彩票拼组的一张大票,视为有效,中奖凡有涂改、伪造行为者,视为无效彩票。
6、凡丢失、毁损的彩票,均不予退换。
7、购买彩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妨碍和监督彩票销售活动,不得伪造、破坏彩票。
8、中奖者要如实填写兑奖凭证,兑奖人及其相关证人也应在兑奖凭证上签名确认。
9、凡伪造、涂改、撕毁、丢失、故意损毁奖票或者兑奖凭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非法所得2至5倍的罚款。
10、对中奖人及利用伪造、破坏彩票方式侵吞、骗取彩票投注金额的,由县(市、区)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对私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彩票兑奖点、擅自扩大彩票兑奖范围,以及代兑、代售彩票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