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场馆是属于体育产业吗?
从分类角度看,体育场、体育馆等体育设施属于固定资产中的建筑物(房地产),而不是工业或服务业的产出。因此不是“体育运动直接产品”,也不是“体育运动间接产品”。但从生产环节看,这些建筑物的建造过程与生产活动类似,因而可以归为广义上的“生产”范畴;而从收入来看,这些地方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收入大多属于服务业收入——除了门票之外,场地租用、培训、服装售卖甚至餐饮零售的收入都属于服务业收入。所以,这种以非门票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体育设施建设,是可以算作服务业的。 不过这样做可能会让体育产业的服务属性显得过于脆弱和单薄。为了更准确地反映这一行业的特性,我们可以把体育产业的范围界定得宽一些,即凡是直接或间接提供健身休闲服务或从事与之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的活动,都纳入到体育产业的范围。这样,作为大众健身休闲重要基础设施的体育场馆,就天然地成为了体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了。
当然,有人会质疑说,现在好多体育馆不只是办赛事和活动,越来越多地承担起了传播体育文化的功能,比如经常举办各种体育赛事直播、体育主题放映、体育名人演讲等,这些是不是应该算作第三产业的经营活动呢? 这种情况的确存在,但很难单独归到某个行业当中去。拿广告传播来说,这是商业行为,但体育场馆用于传播的内容多是与其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很难像媒体宣传那样抽出去算作其他行业的收入。再说租赁场所用于商务招待,这本来就在企业生产经营之列。而这类行为普遍存在,也很难找到合适的行业来单独归拢。所以,还是按照前面的做法,把这些场所归入到体育产业中去比较合适。